(2015)祁执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桂华英申刘能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祁执字第246号关于申请人桂华英与被执行人刘能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祁民初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桂华英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能已主动按判决书履行了法定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终结。审判长 桂 斌审判员 王毅辉审判员 漆振刚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文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