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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祁执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桂华英申刘能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祁执字第246号关于申请人桂华英与被执行人刘能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祁民初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桂华英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能已主动按判决书履行了法定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终结。审判长 桂 斌审判员 王毅辉审判员 漆振刚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文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