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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执字第3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王素点与石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364-1号申请执行人王素点。被执行人石斌。本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42条、以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石斌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825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磊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梁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