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3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王素点与石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364-1号申请执行人王素点。被执行人石斌。本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42条、以及《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石斌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825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磊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梁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