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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沁执字第00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刘宇申请执行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宇,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759号申请执行人刘宇,男,被执行人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刘宇申请执行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2015)沁民二初字第00112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沁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文元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孟松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