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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巨执字第5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杨汝诗、李华荣与杨中楠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巨执字第512号申请执行人杨汝诗,男,1948年出生,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李华荣,女,1946年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杨中楠,男,1979年出生,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杨汝诗、李华荣与被执行人杨中楠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巨民初字第24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10日申请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巨民初字第24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冰心审判员  张以平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昌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