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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19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程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987号原告:程某,男,1987年12月22日生,汉族。被告:杨某某,女,1984年10月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审判员 张 杰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程朋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