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198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程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1987号原告:程某,男,1987年12月22日生,汉族。被告:杨某某,女,1984年10月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审判员 张 杰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程朋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