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1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高XX与李X、杨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XX,李X,杨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1031���申请执行人高XX。被执行人李X。被执行人杨XX。本院在执行高XX与李X、杨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X、杨XX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于2015年9月3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撤销了对被执行人李X、杨XX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昌民一初字第21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