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牟民初字第35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3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宏伟与马福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宏伟,马福德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牟民初字第3555号原告王宏伟,男,1974年7月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自学,中牟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马福德,男,1955年6月6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吴福岚,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宏伟与被告马福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宏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宏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千九百元,减半收取一千九百五十元,由原告王宏伟负担。审 判 长 周文中审 判 员 杨景慧人民陪审员 王立功二〇一五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 赵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