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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谯民一初字第027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王礼与马心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礼,马心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2774号原告:王礼,男,198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马心领,男,196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王礼诉被告马心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马心领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梁东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樊晓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