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谯民一初字第027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王礼与马心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礼,马心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2774号原告:王礼,男,198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马心领,男,196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王礼诉被告马心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马心领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梁东杰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樊晓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