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刑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李xx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xx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萨刑初字第309号公诉机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xx,公民身份号码2302281980********,男,198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15年5月2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大庆市公安局会战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8月14日经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8月31日本院重新对其取保候审。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庆萨检诉刑诉(2015)2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迟海峰、代理检察员王延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李xx与姜xx、王xx在大庆市萨尔图区铁西柏瀚家常菜饭店饮酒。当日20时许,李xx驾驶墨绿色长城皮卡货车(黑BMA2**)拉乘客姜xx、王xx从该饭店出发自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萨尔图区利民苑小区南大门附近时,被巡逻至此的大庆市公安局会战分局民警查获,经对李xx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mg/100ml,随后李xx被带至大庆油田总医院抽签血样。经鉴定:李xx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4.65mg/100ml。李xx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述事实,被告人李xx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李xx供述和辩解;证人韩xx、姜xx、王xx证言;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x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xx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x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周力影代理审判员 林美玲人民陪审员 郭思彤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晓云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