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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中立终字第6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济南世进鑫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其他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济南世进鑫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中立终字第682号上诉人济南世进鑫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法定代表人丁世昌。上诉人济南世进鑫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不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5)槐立商字第289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济南世进鑫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书,撤回对原审裁定书的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济南世进鑫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济南世进鑫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程 军代理审判员 何 萌代理审判员 崔宝宁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习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