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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法执字第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权安红与洛阳市吉利区白坡村第二村民组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权安红,洛阳市吉利区白坡村第二村民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吉法执字第119号申请执行人:权安红被执行人:洛阳市吉利区白坡村第二村民组关于申请执行人权安红与被执行人洛阳市吉利区白坡村第二村民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的(2014)吉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洛阳市吉利区白坡村第二村民组无可供执行财产,(2014)吉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的涉案标的被执行人洛阳市吉利区白坡村第二村民组全部未履行,合议庭决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吉法执字第11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人可持原裁判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卫勇审 判 员 :袁兴友人民陪审员 :关自利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少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