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刑初字第00330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李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天刑初字第00330号公诉机关天长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个体经商。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12日被天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日被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刘华东,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刑诉(2015)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2015年9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忠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辩护人刘华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购置具有赌博功能的“小鱼机”、“西游争霸”游戏机27台,在天长市园林路租用的两间门面房内开设游戏机室,供他人赌博。2015年3月4日,该游戏机室被天长市公安局查获。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具和场所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刘华东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李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悔罪态度明显,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购置具有赌博功能的“小鱼机”2台(每台各有10个独立操作单元,可以同时供10人使用),“西游争霸”游戏机1组(每台有7个机位,可以同时供7人使用),在天长市园林路租用的两间门面房内开设游戏机室,供他人赌博。2015年3月4日,天长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对该游戏室依法检查时,当场查获赌博机27台及涉赌资金6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出赃款2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雍某、戴某、陶某甲、刘某、邵某、陶某乙的证言、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平面示意图、租房协议、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涉案游戏机照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现金缴款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天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关于被告人李某到案情况说明、被告人李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具和场所供他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李某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赌资六千一百元、违法所得二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小鱼机”二台、“西游争霸”游戏机一组,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王拥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曹 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