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民初字第4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侯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某,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初字第463号原告侯某某。被告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侯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成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