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北民初字第4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侯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某,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初字第463号原告侯某某。被告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侯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成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