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获执字第9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获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冯庄分社与赵文广、职文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获执字第974号申请人获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冯庄分社负责人范瑞斌该社主任被执行人赵文广。被执行人职文富。被执行人冯希凤。关于获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冯庄分社申请执行赵文广、职文富、冯希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依据的(2014)获民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获民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学瑞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兴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