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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汪华猛与赤壁市建功实业有限公司、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544号原告汪华猛。被告赤壁市建功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赤壁市书院路。法定代表人徐武,公司执行董事。被告徐武。本院在审理原告汪华猛诉被告赤壁市建功实业有限公司、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汪华猛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汪华猛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华猛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000元,由原告汪华猛负担。审判员 何 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日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