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汪华猛与赤壁市建功实业有限公司、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544号原告汪华猛。被告赤壁市建功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赤壁市书院路。法定代表人徐武,公司执行董事。被告徐武。本院在审理原告汪华猛诉被告赤壁市建功实业有限公司、徐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汪华猛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汪华猛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华猛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000元,由原告汪华猛负担。审判员 何 远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日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