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执字第14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陶先祥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冰黄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陶先祥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冰黄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任执字第146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被执行人:陶先祥青岛海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冰黄建。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终结对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5)任执字第1464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熊 峰审判员 周新宇审判员 宋 连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宁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