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流民初字第7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唐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唐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流民初字第7506号原告张某某。被告唐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唐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小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颖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