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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流民初字第75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唐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唐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流民初字第7506号原告张某某。被告唐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唐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小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颖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