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少民特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吕金齐申请宣告张彦霞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吕某某,张彦霞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少民特字第18号申请人吕某某,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张庙居委会第三居民组。监护人吕心华,住址同上。系申请人吕某某之祖父。被申请人张彦霞,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吕某某申请宣告张彦霞失踪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吕某某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吕某某撤回申请。审判员 徐腾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邵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