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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4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大连金州新区先进街道金荣木制品商行与大连泰斗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4039号原告:大连金州新区先进街道金荣木制品商行。被告:大连泰斗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金州新区先进街道金荣木制品商行诉被告大连泰斗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9月28日收到原告大连金州新区先进街道金荣木制品商行提交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大连金州新区先进街道金荣木制品商行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连金州新区先进街道金荣木制品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大连金州新区先进街道金荣木制品商行负担。审判员  崔佳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