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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3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马建堂与临猗县易鑫车辆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建堂,临猗县易鑫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384号申请执行人马建堂。被执行人临猗县易鑫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马建堂与临猗县易鑫车辆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临猗县易鑫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运中民终字第9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李国勤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