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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3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王文义诉陆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义,陆晓波,张学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3066号原告王文义,现住榆树市。被告陆晓波,榆树市华昌街被告张学凯。男,汉族,1975年4月16日生,无职业,现住榆树市华昌街一委***组。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文义诉被告陆晓波、张学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文义向本院提出申请,以二被告羁押榆树看守所无法开庭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此案,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  吴   国  辉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徐永哲书记员:徐永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