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户执字第00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方方与石平利服务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户执字第00636号申请执行人方方,女,汉族。被执行人石平利,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方方与石平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5)户民初字第01309号民事调解书,要求给付报名费2300元,执行费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给付案件款1000元,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户执字第00636号案件的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全义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邱世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