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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执字第001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林邦普申请执行李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132号申请执行人林邦普。被执行人李伟。林邦普申请执行李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0041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23000元、诉讼费185、执行费240元。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伟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13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时,可持本裁定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任宏伟审 判 员  林长江代理审判员  邵 亮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高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