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38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萧县马井镇马井居委会西马井一组与马立作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萧县马井镇马井居委会西马井一组,马立作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3878号原告:萧县马井镇马井居委会西马井一组。负责人:马传建,系该组会计。被告:马立作(马立卓),男,1955年1月17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安徽省萧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萧县马井镇马井居委会西马井一组诉被告马立作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萧县马井镇马井居委会西马井一组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萧县马井镇马井居委会西马井一组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萧县马井镇马井居委会西马井一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萧县马井镇马井居委会西马井一组负担。审判员 李文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曹佩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