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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王琳与王铁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琳,王铁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442号申请执行人王琳。被执行人王铁成。本案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442号王琳申请执行王铁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除工资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查明被执行人王铁成的工资账户已经被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苏同岩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大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