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水执字第0015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王磊与杜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杜三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水执字第00153号申请人王磊,男,汉族。被执行人杜三伟,男,汉族。申请人王磊与被执行人杜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6日作出的(2015)白民初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于2015年5月27日申请本院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杜三伟长期不在家中居住,且银行无存款,申请人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白水执字第00153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战民审 判 员 魏建民人民陪审员 张 飞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亚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