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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封民初字第253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钱文豪与封丘县尹岗乡店集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文豪,封丘县尹岗乡店集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2531-1号原告:钱文豪,男,1968年3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封丘县。被告:封丘县尹岗乡店集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店集村委会)住所地:封丘县尹岗乡店集村。法定代理人:史强,代理村委会主任2015年9月22日,本院受理原告钱文豪与被告店集村委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洪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洪光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金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