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民一初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杨某甲与彭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双民一初字第649号原告杨某甲,农民。委托代理人苏学兴,(浙江)临海市申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彭某甲,农民。委托代理人彭春姑,农民。原告杨某甲与被告彭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新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庆明、彭能娅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23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书记员李妙担任记录。原告杨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苏学兴,被告彭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彭春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10月,原、被告在浙江省嘉兴市打工时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之后双方同居生活。××××年××月××日,原、被告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男孩,取名杨某乙,现已年满一周岁,一直随原告一起生活。婚后于2013年11月19日,原、被告一起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打工,并居住在原告父母家,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因被告打工不吃苦,干了几天活就不干了,经常跑到网吧上网。2014年3月下旬,被告离开原告去广东打工至今,被告不但不探望小孩,而且生活费也不给付,原告难以与被告共同生活。综上所述,原、被告婚前基础差,婚后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且分居生活已满一年以上,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为此,特请求法院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61200元。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原、被告的结婚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原、被告的婚姻登记情况;3、出生医学证明,用以证明婚生小孩的生育情况;4、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前街村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的婚姻生活状况。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并不是性格不合,在共同生活期间一直是被告迁就原告;被告有喜欢上网的习惯,但也不是经常;由于被告婚姻家庭观念不足,导致被告的家庭责任心不强,被告也认识到这一点,也愿意改正。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希望双方和好,被告不同意离婚。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信。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与当庭陈述以及本院的认证,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12年10月,原告杨某甲与被告彭某甲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1月,原告杨某甲到被告彭某甲的务工地广东省韶关市,与被告彭某甲一起务工并开始同居生活。××××年××月××日,原、被告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原告杨某甲在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妇幼保健院生育男孩彭某乙,同年11月,原、被告共同回到原告家所在地务工并生活在原告娘家。在此期间,原、被告因被告上网及家庭生活琐事发生过矛盾,2014年3月,被告彭某甲离开原告家到深圳务工至今,原告则带小孩继续生活在其娘家。原、被告异地生活期间,双方最初有过联系,被告也到原告家探望过小孩,之后,双方中断了联系。2015年6月30日,原告杨某甲以双方性格不合,被告对家庭及小孩不尽责任和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原、被告争执的焦点是: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恋爱过程,彼此是在接触了解之后才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说明双方的婚姻基础还是较好的;婚后,双方虽为家庭琐事有过矛盾,但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现原告提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主张,但未就此向本院提交足够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原告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只要原、被告在今后的夫妻共同生活中,正确对待和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双方是有和好的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某甲要求与被告彭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新国人民陪审员 杨庆明人民陪审员 彭能娅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