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中行初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德中行初字第67号原告山东庆云宏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9月25日受理。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庆云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