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礼执字第00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张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礼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礼执字第00156号申请执行人张凯丽,女,1979年11月2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赵瑞祥,男,1975年2月26日生,汉族。张凯丽与赵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4)礼民初字第00062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权利人张凯丽2015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5年6月10日向赵瑞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赵瑞祥应支付张凯丽借款20000元及利息。赵瑞祥一直未自觉履行。2015年9月24日本院依法扣划赵瑞祥的存款22800元。张凯丽已领取22800元,该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礼民初字第00062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步超审判员  崔存文审判员  邓国阁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晓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