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三初字第0131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徐某诉被告闻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闻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1317号原告徐某。被告闻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某撤回对被告闻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判员 王志刚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思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