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6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曲洪远与袁士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洪远,袁士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688号申请执行人曲洪远。被执行人袁士波。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5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1448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其他法院已将被执行人工资冻结,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565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国栋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何海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