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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盐民终字第02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黄宝与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程银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盐民终字第0222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大丰市金丰南大街152号。法定代表人杨春元,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春,江苏法鼎(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宝。原审被告程银华。上诉人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下称国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宝、原审被告程银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019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建公司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土建贰级)资质,该公司承包印象康桥花园工程的建筑基桩检测专业工程,并将基桩检测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配重的配载、装卸运输和现场安装工作)承包给程银华,程银华自带吊车作业,具有驾驶吊车的资质。国建公司按照程银华的桩基作业数量已向其结清了承包费。黄宝自2006年起常年在外打工,后经陈勇介绍,于2013年11月到程银华处工作。黄宝的工作由程银华安排,工作中接受程银华的指挥、管理。黄宝的报酬由程银华支付。黄宝在程银华处的工作不连续,根据打桩的进度,有时天天工作,有时连续几天没有活做。无论工作一天,还是半天,都是按120元/天的标准计酬。黄宝工作的场所没有梯子,也没有安全绳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日常工作中,黄宝依靠徒手抓吊车的勾子的方式,从高处返还地面。程银华、黄宝等人工作过程中,国建公司全程派人现场指挥管理。2014年1月22日下午6时45分左右,黄宝如往常一样,从桩基上用手抓住吊车的勾子准备返回地面,黄宝在此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受伤。次日,黄宝到大丰市万盈镇卫生院检查、治疗。2014年1月22日,黄宝到大丰同仁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2014年1月24日出院,出院医嘱载明:建议手术治疗。出院当日,黄宝到大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L2爆裂性骨折,同月29日好转出院。黄宝住院合计7天,发生医疗费合计5944.64元。经一审法院委托,东台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2014)活鉴字第16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1、黄宝腰部损失致腰部活动度丧失20%以上(不足40%),构成十级××;2、黄宝误工期限六个月,护理期限三个月(住院期间2人护理,其余时间1人护理),营养期限二个月。黄宝支付鉴定费用1428.70元。另查,事故发生后,黄宝未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工伤事故赔偿,而是选择以民事损害赔偿主张权利。程银华已赔偿黄宝3000元。2014年1月26日,程银华支付黄宝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22日的工资9240元(77天×120元/天)。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建公司将基桩检测专业工程中的辅助工作,即劳务作业部分(配重的配载、装卸运输和现场安装工作)承包给程银华,程银华按照国建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国建公司按照程银华的劳务工作量支付报酬。因国建公司承包给程银华的并非检测部分主要工作,而是劳务作业部分的辅助工作,故国建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法分包,一审法院认定两被告之间系承揽关系,其中国建公司系定作人,程银华系承揽人。程银华承包工程后,召集工人组织施工,黄宝经案外人陈勇介绍到程银华处工作。黄宝听从程银华召唤提供劳务,并接受其工作安排与管理,由程银华支付劳务报酬,故黄宝与程银华之间系雇佣关系,其中程银华为雇主,黄宝为雇员。在日常工作中,程银华作为雇主,其在没有提供梯子、安全绳等安全措施情况下,安排黄宝到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的高处施工,致使黄宝依靠徒手抓吊车的勾子的方式返回地面,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最终造成黄宝从高处不慎坠地受伤的安全事故,程银华对此应负主要责任。黄宝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适当减轻雇主程银华的赔偿责任。关于本起事故的责任,一审法院酌定由黄宝、程银华分别负担20%、80%。在程银华、黄宝工作过程中,国建公司作为定作人,派人现场指挥监督,应当明知程银华并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其对承揽人选任不当,具有过错,应当与程银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宝主张医疗费5944.64元,有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等证据佐证,且两被告对医疗费数额均无异议,一审法院予以认定。黄宝伤残程度、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已经过司法鉴定,两被告虽持有异议,但未举证证明,故应按鉴定意见计算黄宝的相关损失。黄宝虽居住生活于农村,但其自2006年开始常年在外打工,另根据程银华向黄宝支付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22日期间的工资款合计9240元(77天×120元/天)的事实来看,可见黄宝的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业,故黄宝的××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因为黄宝在程银华处的工作不具有连续性,其误工费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89.14元/天计算为宜。关于交通费,一审法院酌情认定300元。综合考虑黄宝的伤残等级与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情认定黄宝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据此,一审法院认定黄宝实际损失为医疗费5944.64元、误工费16045.20元(180天×89.14元/天)、护理费6739.56元[7天×69.48元/天×2人+(90-7)×69.48元/天×1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26元(7天×18元/天)、营养费540元(60天×9元/天)、交通费300元、××赔偿金68692元(2年×34346元/年)、精神抚慰金3000元,合计损失人民币101387.40元。上述损失按责应当由程银华赔偿81109.92元,扣减程银华已给付黄宝的3000元,程银华仍应当赔偿78109.92元。其余损失由黄宝自理。国建公司对程银华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一审法院遂判决:一、黄宝因事故受伤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实计人民币101387.40元,由程银华赔偿81109.92元,扣减程银华已给付黄宝的3000元,程银华仍应当赔偿黄宝78109.92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被告程银华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黄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5元,鉴定费1428.70元,合计2783.70元,由黄宝负担556.70元,程银华负担2227元。上诉人国建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上诉人是专业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其将基桩检测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定做为程银华,该劳务作业除装卸运输的吊车应具有资质外,对于配重的配载和现场安装,均没有资质要求,上诉人在将劳务作业已经审查了程银华的吊车驾驶资质,因此上诉人不存在选任不当。2.被上诉人从吊车上返回地面是常规,一审认定工作场所没有梯子,也没有安全绳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说法牵强。3.被上诉人黄宝具有工作经验,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其疏忽大意造成的,一审认定其承担20%的责任过轻。4.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诉人所谓定作人与承揽人是按份责任,且定作人的责任通常不高于30%。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被上诉人黄宝答辩称:1.上诉人作为专业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在工程施工时有专人在场指挥,被上诉人作为雇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上工作,作为发包方上诉人应有安全保障义务。2.被上诉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故意和过失,不应当承担20%的责任。综上,二审应当判决维持。原审被告程银华未作答辩。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上诉人黄宝受程银华的雇佣在国建公司工地做工,到没有安全设施的高处施工,雇主程银华未能提供保证作业安全的梯子、安全绳等安全措施,工地生产不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从而造成黄宝在徒手抓吊车勾子返回地面的过程中跌落受伤。上诉人国建公司作为本案工程的发包单位,亦派人现场指挥施工,对承揽人程银华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应当明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一审判决国建公司对程银华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由于雇员黄宝在施工过程中自身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发生存在过错,一审法院酌情减轻雇主程银华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大丰市国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郑 治代理审判员  姚海斌代理审判员  张 雷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