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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土法执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诉被执行人王小岗、华喜凤公证债权文书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王小岗,华喜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土法执字第486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住址:土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南侧法定代表人:马志祥被执行人王小岗,男,汉族,现住土右旗威俊村上村,身份证号:。被执行人华喜凤,女,汉族,现住址同上,身份证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支行诉被执行人王小岗、华喜���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据土右公证处作出的(2015)土右证执字第20号,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包头市土右公证处作出的(2015)土右证执字第20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云审判员 王锐强审判员 董尚武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侯 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