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法执字第005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周峰与黄石市莱特电梯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峰,黄石市莱特电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法执字第00577号申请执行人周峰,男,1973年7月3日出生,汉族,黄州区人,住黄州区。被执行人黄石市莱特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小莉,总经理。本院接到申请执行人周峰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认为(2015)鄂黄冈中民二终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年9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黄石市莱特电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182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裴展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