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1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原告曹满库与被告安潇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满库,安潇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172号原告曹满库。被告安潇枫。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满库与被告安潇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被告下落不明,又无联系方式,待本人出现后另行解决,现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满库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63元,减半收取381.5元,由原告曹满库负担。代理审判员 解爱民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忠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