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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石港行非审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7-08

案件名称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黄石伍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行非审字第00028号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黄石市湖滨大道39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56546801-4。法定代表人许卫,局长。委托代理人张建宏、张扬,均系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申请执行人黄石伍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8723276-x。法定代表人伍洲,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被申请执行人黄石伍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拒不履行黄人社监理(201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黄人社监理(201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执行人黄石伍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收到该决定书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人社监理(201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审判长 黎 莉审判员 林 峰审判员 闵 丽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邓志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