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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江夏执字第01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郑光祖与黄鸣军、黄汉枝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江夏执字第01098号申请执行人郑光祖,无职业。被执行人黄鸣军,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被执行人黄汉枝,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被执行人黄秀英,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被执行人陈竹清,农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5)鄂江夏民一初字第0066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鸣军、黄汉枝、黄秀英、陈竹清协助申请执行人郑光祖办理登记在黄义芬名下的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姜家畈2栋4单元701室房屋的过户手续(房屋权属证号为:昌房房私字第××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协助办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登记在黄义芬名下的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姜家畈2栋4单元701室房屋(房屋权属证号为:昌房房私字第××号)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郑光祖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国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传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