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行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 桐柏县城乡规划局 与被执行人赵霞 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桐柏县城乡规划局,赵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桐行执字第00086号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姜全民,任局长所在地:桐柏县城关镇大同街北段被执行人赵霞,女,1984年生本院依据桐柏城乡规划局做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桐规罚字(2014)桐规罚字第C05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被执行人赵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人桐柏县城乡规划局与被执行人赵霞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执行员 : 徐 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志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