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芜民一初字第018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熊育峰与上海增展贸易有限公司、余增灿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芜民一初字第01886-1号原告:熊育峰,男,汉族,1969年12月25日出生,住江西省永修县。被告:上海增展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杨凯娅,董事长。被告:余增灿,男,汉族,1973年11月28日出生,住福建省寿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熊育峰诉被告上海增展贸易有限公司、余增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上海增展贸易有限公司、余增灿价值人民币35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告上海增展贸易有限公司、余增灿价值人民币35万元范围内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徐 忠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奚方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