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商初字第71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李红磊与蔡虹、武胜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商初字第714号原告李红磊,女,1974年出生,住济南市。被告蔡虹,女,1977年出生,住济南市。被告武胜刚,男,1972年出生,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磊与被告蔡虹、被告武胜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其申请出于自愿,且不侵犯他人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红磊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700元,减半收取9350元,由原告李红磊负担。审 判 长 李兰霞人民陪审员 赵春华人民陪审员 赵德荣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