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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历商初字第71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李红磊与蔡虹、武胜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商初字第714号原告李红磊,女,1974年出生,住济南市。被告蔡虹,女,1977年出生,住济南市。被告武胜刚,男,1972年出生,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磊与被告蔡虹、被告武胜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其申请出于自愿,且不侵犯他人权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红磊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700元,减半收取9350元,由原告李红磊负担。审 判 长  李兰霞人民陪审员  赵春华人民陪审员  赵德荣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