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沭商初字第794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李学密诉李广聚、吴作刚、董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学密,李广聚,吴作刚,董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沭商初字第794号原告:李学密。被告:李广聚。被告:吴作刚。被告:董涛。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学密与被告李广聚、吴作刚、董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学密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学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学密撤回起诉。诉讼费2425元减半收取1213元,由原告李学密负担。]审 判 长 陈清寒审 判 员 王正光人民陪审员 段 鑫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沈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