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7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刘桂荣与何素芹、黄廷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桂荣,何素芹、黄廷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72-2号申请人:刘桂荣被执行人:何素芹、黄廷圣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20日审结。该案(2013)寿民初字第37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钟云山名下的寿光市巨能华府35号楼1单元202室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为寿光字第××。查封期限为2015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廷永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华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