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310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郁建与欧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郁建,欧国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3106-2号原告:郁建,男,1963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委托代理人:何鸣,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欧国军,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郁建诉被告欧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郁建撤回对被告欧国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郁建负担。审判员 柳红玲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慧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