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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55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武汉利亚达电气有限公司与武汉耀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江岸民商初字第01554-1号原告武汉利亚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平安铺盛兴工业园2-3栋。法定代表人王海雄,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潘忠华(特别授权代理),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敏(一般授权代理),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耀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8号天源小区保利园天文阁4单元2层1号。法定代表人谢萍,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利亚达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耀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利亚达电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利亚达电气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利亚达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933元减半收取3,466.50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5,986.50元,由原告武汉利亚达电气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解静娴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