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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执字第00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苏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167号申请人苏某某,女。被执行人黄某某,男。苏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民初字第00209号民事调解书,标的40000元,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正在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167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王 枫审判员  蒲新一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 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