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初字第47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张建华、何玉林等与张建、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华,何玉林,杜绥庆,谷莺,张根荣,张建,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临民初字第4777号原告张建华,女,退休职工。原告何玉林(系原告张建华儿子),男,退休职工。原告杜绥庆,男,口岸煤矿工人。原告谷莺,女,个体户。原告张根荣,女,清洁工。被告张建,男。公民身份号码不详。被告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不详。组织机构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张建,总经理。上列原告张建华、何玉林、杜绥庆、谷莺、张根荣与被告张建、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原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原告张建华、何玉林、杜绥庆、谷莺、张根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建、广原房地产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建华、何玉林、杜绥庆、谷莺、张根荣因被告张建未返还2014年5月16日向原告张根荣借贷的款项人民币100万元,2014年5月20日向原告张建华、何玉林、杜绥庆、谷莺借贷的款项人民币180万元,2014年5月20日向原告何玉林、张根荣借贷的款项人民币33.6万元,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建、广原房地产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13.6万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到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四倍计算。本院基于查明的事实,2014年5月16日,被告张建、广原房地产公司向原告张根荣借款100万元,约定月利率1%,借款期限十二个月,并出具了借据;2014年5月20日,被告张建、广原房地产公司向原告张建华、何玉林、杜绥庆、谷莺借款180万元,约定月利率1%,借款期限十二个月,并出具了借据;2014年5月20日,被告张建、广原房地产公司向原告何玉林、张根荣借款33.6万元,并出具了借据。借款后,被告张建、广原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被告张建、广原房地产公司作为借款人,其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未返还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双方在借款时约定的利率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张建、广原房地产公司应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未约定利息的,应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支付利息。综上,对原告张建华、何玉林、杜绥庆、谷莺、张根荣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建、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根荣借款100万元,并从起诉之日即2015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二、被告张建、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建华、何玉林、杜绥庆、谷莺借款180万元,并从起诉之日即2015年7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利息;三、被告张建、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何玉林、张根荣借款33.6万元,并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12元,由被告张建、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606元,其余部分不再缴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建、内蒙古广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海林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烨附本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