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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娄中执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李世雄与杨云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娄中执字第92号申请执行人李世雄。被执行人杨云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世雄与被执行人杨云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其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娄底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的娄仲调字(2014)8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肖赛江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曹胜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