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法民初字第006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重庆市合川区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合瑞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合川区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合瑞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川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法民初字第00623号原告重庆市合川区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将军路20号四楼,组织机构代码70945815-8。法定代表人王兴明,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罗勇,男,198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大井村3组130号,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8706193795。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合瑞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北环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70940763-3。法定代表人周小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安德,男,1970年6月4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合川区将军支路22号附2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6197006045792。委托代理人何文川,男,1985年6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白坟嘴巷15号附2号,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850602003X。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中南路205、207、209、211号,组织机构代码739808331-1。负责人夏旭,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树平,男,汉族,1984年3月15日出生,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天池村2组78号,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8403152814。委托代理人陈均,男,汉族,1986年5月2日出生,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合川区二郎镇园区路9号附605号,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8605029195。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川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13号1幢4层2号房,组织机构代码57341204-5。负责人欧建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蔡正明,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夏松典,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合川区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合瑞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支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合川区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合川区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重庆市合川区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合川区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34元,减半收取1167元,由原告重庆市合川区祥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已付)。代理审判员 蔡鹏飞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小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