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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商初字第15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28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王东玖、乔圣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沂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英翔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初字第3756号原告临沂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伟,经理。被告英翔,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英翔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要求撤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临沂福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石统乐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国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